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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赤壁志愿者点赞,你们穿“红马甲”的样子真美!

2019-03-07 10:18 云上赤壁  

今天一早,

两名身着“红马甲”的

赤壁志愿者刷屏朋友圈

市民纷纷点赞

▲点击观看视频

视频内容简介

据拍摄视频的刘女士介绍,这是今天(3月7日)早上六点多发生在赤壁市体育路老印刷厂门口的一幕,两名志愿者看到马路上的护栏被车辆撞坏了,自发前往将护栏进行“修复归位”。


视频中的两位志愿者一位叫张华林,一位叫张志,他们都是赤壁益家人免费早餐屋的志愿者,自从免费早餐屋开张以来,他们坚持每天为环卫工人、残疾人、流浪汉施粥。今天早上他们在去免费早餐屋施粥的路上看到马路上的护栏被撞坏,便赶紧走过去将护栏进行修复。

上前一小步

文明一大步

这句话一直在我们耳畔响起

在赤壁,

我们也常常能看到像张华林、张志一样的“最美文明人”

但是,

不文明现象在我们身边也偶有发生

交通护栏作为一种交通安全设施,在城市的各个路段都能看得到它们的身影。然而,车辆撞坏交通护栏、行人为了图方便卸掉护栏“抄近道”的事件,没有完全杜绝,有市民也曾反映,有一些路段的护栏经常被车辆撞坏,有些车辆还扬长而去……

3月4日凌晨,位于新区广电路口的隔离护栏遭到破坏,现场一片狼藉,破坏者却不见踪影。

随意翻越护栏及横穿马路的现象也是偶有发生,个别市民全然不顾街上车水马龙,也不顾自身安全,只为了少走几步路,随意翻越护栏横穿马路。

众所周知,在道路上或道路两旁设置护栏,是为了防止行人横穿,保护行人和车辆驾驶人的安全,但偏偏有人要亲手毁掉安全壁垒,使得护栏频遭“毒手”,让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被车撞坏、被人为破坏等等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威胁到的都是我们每一个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请慎重,请自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造成交通护栏损毁的情况,将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在损毁护栏后车辆逃逸,将对驾驶员逃逸的行为一并进行处罚。

安全无小事

文明我践行

不论是在开车

还是在日常出行

请别忘记

在赤壁

有一盏灯(红绿灯)

一直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有一条线(斑马线)

一直保障着我们的生命安全

有一件事(文明交通)

关乎每一个人的出行和平安

有一座城市(文明城市)

一直引领我们执着守护

▲志愿者为环卫工人施粥

▲志愿者捡拾垃圾

▲志愿者清扫积雪

赤壁的每一个变化

每一项进步

都离不开全体赤壁人的努力

愿赤壁有越来越多的张华林、张志

愿赤壁越来越好!


(编辑 周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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