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② 申报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应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
③ 申报提交资料:
大学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