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3、《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3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01
4050人员(4555)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失地农民、残疾人,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4050”人员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4555”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②申报程序:
由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受理(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处办理)
③申报提交资料:
针对个人:由灵活就业单位盖章、社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确认的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凭证材料
针对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02
招用高校毕业生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② 申报程序: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小微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受理。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于当年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受理。
③ 申报提交资料:
(1)针对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针对个人: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03
公益性岗位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②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③ 申报程序:
由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受理(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处办理)。
④ 申报提交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0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受理审核
③申报提交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
2、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6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本人社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 补贴对象及标准:
赤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大学生,每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
2、申请人需是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3、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带动就业3人以上。
②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受理审核。
③ 申报提交资料: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页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