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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各乡镇、城区防疫期间指定经营药店和联络员的公告

2020-02-09 09:30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解决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城区、蒲纺工业园区、陆水湖办事处及各乡镇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实行由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33家药店销售、配送。

二、居民购买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就地就近原则。城区、蒲纺工业园区和陆水湖办事处居民凭身份证在小区包保责任人,各乡镇群众应到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处登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具体楼栋门牌号码、电话号码、药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由小区包保责任人、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报送至指定药店进行采购和配送。

三、定点药店要设置专人专区做好采购人员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严禁向无工作证人员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特别是销售发热类、感冒类药品。对发热的购药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各乡镇镇政府联络员报告。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报告的,一律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药店登记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情况信息要真实,可追溯。于每天上午11时,下午17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阶段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天上午12时前,下午17时30分前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指定的33家药店阶段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反馈到各有关社区、各乡镇,由社区、各乡镇反馈到各有关小区包保责任人、各乡镇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入户摸排。

附件:1.城区、蒲纺工业园区及陆水湖办事处指定药店名单

2.各乡镇指定经营药店名单

3.必须实名登记的药品名称

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https://img.cjyun.org.cn/a/10138/202002/10f5b84fe6ba742d16769e886a55ace5.jpg